(十三)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按照世贸规则妥善处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国外投资者、合作者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
(十四)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对外合作研究开发、合办研究机构、进行人才与信息交流、科技考察、学术会议、科技展览、技术贸易等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中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维护我国的知识产权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十六)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骨干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法律纳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干部培训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着力培训一批有律师资格的专利、商标代理人,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执法和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一大批知识产权工作者。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建立和发展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许可和转让等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Tag: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