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木采伐源头检尺管理制度。强化林木采伐源头检尺,号印入库管理措施,健全和完善林木采伐、检验、外运核销台帐制度。所有商品木竹和自用材必须经过林业站检尺、号印。
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制度。制定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制定木竹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有效管理。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的要求,调整木竹加工产业发展模式和布局,加快发展木竹精、深加工产业,对高消耗、低水平、低效益的木竹加工企业,引导兼并重组,着力培育和扶持上规模、高水平、高效益的龙头企业,推进木竹加工产业化进程。
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木竹加工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龙头木材精深加工企业进入经济开发区基地,对经济开发区的木竹加工龙头企业实行挂牌服务。
按规定木竹费金计征基价计征林业费金。木竹费金计征基价实行听证制度,同时,实行对木竹加工企业考核制度,对依法收购木竹原料、合法经营木竹、厉行资源节约、综合社会效益贡献大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工商、税务、林业部门一方面在搞好服务的同时外,加强木竹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经营加工的单位,坚决关闭和取缔,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坚持并完善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
加强林政管理领导。乡镇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管理,履行应尽职责。
建立和完善林政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林业主管部门与基层林业管理单位都要签订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明确森林资源保护、限额管理、林木采伐和经营管理以及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职责,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林政管理队伍稳定。稳定林业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林政管理人员素质,加大林业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强化林业站、木竹检查站林政目标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林业站木竹源头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激励机制,完善林政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依法治林,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实施林政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私收无证木材的打击力度,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无证运输、超载伪装运输木竹的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能徇私舞弊,以罚代法。要加大对交通沿线及重点地区的巡查力度,确保旅游景区、主要交通线路两侧无乱采乱挖、乱堆乱放现象发生,采用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新开通的交通出口的木竹运输查处力度。加强林政管理,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林区秩序和市场秩序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林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依法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林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成立林政管理综合整治领导组,依法进行林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林政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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