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此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区卫生局负责确定惠民医疗机构,对惠民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惠民对象,对惠民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民政局确定城镇惠民对象;区财政局负责惠民医疗服务资金的预算、筹措及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惠民医疗机构要本着“看好病、不浪费”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医疗援助程序,规范运作,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为惠民对象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和服务措施。要将减免的医疗收费标准张贴上墙,做到公开透明。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
1. 单病种限价管理。自20**年9月1日起,全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要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实行限价的单病种不少于12个,一级医院不少于7个。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规范、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到边开展、边总结、边完善,狠抓落实。
2. 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全面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级及副高技术职称前,必须有到乡镇医院服务一年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健康咨询、义诊、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支农活动。
3. 推进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活动,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逐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4. 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年全区将建成王官集、蔡集、黄墩、井头、曹集、皂河等6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便捷、优惠的医疗服务。
5. 加强惠民医疗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坚持惠民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相结合,不断完善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以大病医疗救助为重点,以保障农村五保户、低收入人群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的惠民医疗服务体系,为农村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和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无力自救的城乡居民构筑一道医疗保障防线,减少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