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工作中发生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批评意见。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
(三)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如果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本人不自查,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又不提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五、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六、加大对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的力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促进下级党组织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效措施。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指导,对矛盾较多的要具体帮助。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参加一些省区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二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要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和总结;对走过场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责令其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召开或未经同意不按期召开或开得不好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提出批评,促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