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省里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厅局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省教育厅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省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配合,统筹管理职业教育。
(二十八)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重点解决我省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市、县政府为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在全省组织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九)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两级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省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安排使用要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保证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普职教协调发展、经费投入、办学质量以及专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积极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评估,督促各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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