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民警与治保组织的关系。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治保会在社区民警的指导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派出所与社区保安队的关系。社区保安队是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协助公安、劳动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劳动监督、管理暂住人口的社会公益性的辅助管理组织。社区保安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由设在区公安分局的社区保安办公室负责。公安派出所代表公安分局领导本辖区的社区保安队,派出所所长兼任保安队队长。派出所可以根据各社区的实际需要,派出保安队员到社区,在社区民警的领导下进行安全防范、法制宣传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社区民警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民警对物业管理企业自建的保安组织负有指导其工作的职责,应当主动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依法对其与治安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社区警务建设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吃透精神,把握方向,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社区警务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为全区社区警务建设的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社区警务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头绪多,社区治安状况、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单一模式,要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保证社区警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社区警务建设是夯实社会治安基层基础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务求实效、逐步推进的思路,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抓住基层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以改进工作、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急功近利和畏难退缩等错误倾向,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社区警务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共同组织实施。公安分局一把手和各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靠上指导,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有关职能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要高度重视社区警务工作,积极支持参与,主动协助配合,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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