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级领导干部考评方法
1、每季度由乡镇党委将科级领导干部包抓情况进行统计,并分别填报包抓工作季统计表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科级领导干部包抓工作的考评以乡镇党委为主体,年终采取对照包抓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
3、年终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综合乡镇党委考核结果提交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机关干部考评方法
1、机关干部的包抓工作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组织进行,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县人事局要加大对机关干部包抓重点农户工作考核的监督,把机关干部包抓重点农户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评定等次、干部交流的重要依据。
五、计分办法
1、县级领导考评计分办法
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工作综合评定得分列入县级领导干部年终实绩考核。
2、部门、单位考评计分办法
包抓行政村工作为部门和单位年终绩效考核“X”考核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综合评定得分按相应分值比例折算后,列入年终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成绩。
3、科级领导干部考评计分办法
包抓村民小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科级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综合评定得分按相应分值比例折算后列入科级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4、机关干部考评计分办法
包抓重点农户考核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六、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考核结果运用
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工作情况,年底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部门、单位考核结果运用
1、部门和单位包抓行政村工作情况,年底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2、对重视包抓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支持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参与包抓工作,包村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公认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3、对不重视包抓工作,不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不支持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参与包抓工作,包村工作无成效或成效不明显,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责任。
4、对受到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限期进行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其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好班子,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驻瓜单位纳入日常考核,年终将考核结果和群众测评情况作为县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专题通报反馈。
(三)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1、对重视包抓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工作,积极为基层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包抓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公认的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2、对不重视包抓工作,不能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工作,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完成不好,包抓工作无成效或成效不明显,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进行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按程序进行处理。
3、对受到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被处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其年度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作为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对象进行推荐。
(四)机关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机关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考评组织
1、四包增收责任制考评以乡镇党委为主体,县考核办负责日常的督查落实和抽查检查,最终综合评定结果由县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2、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四包增收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材料和考评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可以制定相关考评实施办法进行考评。
3、被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乡镇党委的考评,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4、凡在考评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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