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所中层领导班子的责任落实,提高他们实际的行政执行能力。
要坚持每月所长办公会议制度。通过机关各科室主管领导汇报上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意见(各中队主管领导列席所长办公会),可以训练和培训中层领导班子的行政工作计划性和行政工作执行能力。因为中层领导既是第一线的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他们是劳教所的中坚力量。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所党委的重要决策都要通过中层领导具体贯彻落实到干警中去的。因此,抓好中层领导班子行政执行能力的提高,能有效地保证所令畅通、行政工作效能提高和全所整体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三)抓干警队伍的三项重点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和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以开展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为载体,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要全面落实基本素质教育计划和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工学时间,督促干警认真学习基本素质教育的教材和大纲,使全体干警通过参加年底全国性的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基本素质统考,在法律知识和正确执行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能力方面得到较大的加强。
2、在抓好干警基本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干警职业道德的教育。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文章资料,在干警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教育,并把职业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紧密结合,使干警在提高基本素质的同时,也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敬业爱岗意识,提高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从而清除“打骂有效论”错误思想,消除“双超”现象,保障劳教人员合法权益。
3、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劳教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以案说法,以反面案例为镜,举一反三,进行法纪教育,使警钟在干警耳边长鸣,使干警能珍惜自己拥有的这份工作,不接受劳教人员的小恩小惠,做到防微杜渐,警惕和防止自己从一个人民执法者蜕变成为人民的罪人。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进一步实施,提高预防干警职务犯罪免疫能力。
1、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会,认真分析半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要继续开好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廉洁自律自查会、党委领导班子每年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年终述职报告总结评议会,严格对照部门年初向所领导签定的“责任状”和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中签定的“自律状”以及在开展第二次治理送收“红包”专项工作中签定的“不赠送、不接受‘红包’履诺书”,进行严格考核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违反责任状规定的行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和警风。
2、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促进求真、务实、高效工作作风的形成。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力度。要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重点与一般、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效能督察手段,并与我所干警执法执纪督查工作相结合,通过双管齐下的督察方式,促使干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查纠和克服工作作风飘浮、上班窜岗闲聊看电视议体育彩票、早退迟到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二是要充分运用“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教育手段,促进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要根据省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多次被督查到的违规失范行为和一般违纪行为,分别对他们进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并与年终效能考核和公务员评定挂钩,使干警执法执纪工作中的违规失范行为得到及时教育和有效遏制,从而促进正气上升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3、要对我国司法部和人事部联合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组织再学习和再教育。对《暂行办法》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举的共有22种表现情形,做到人人都知,不漏一人;要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相结合,对有直接违反《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22种表现情形之一的行为,要坚决依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和《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规定》执行,予以辞退,以纯洁我所干警队伍,提高干警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