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管理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审核。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认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和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六)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业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设、市政、房地产、农业、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七)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和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并对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各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17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管和省委托市管理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