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验收达到市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标准的每个计5分。
3.通过验收达到县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标准的每个计3分。
以上二项合计若超过15分,均以15分计。
(四)苗种繁育基地规模(5分)
1.通过资格验收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个5分。
2.通过资格验收的市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个3分。
3.以乡镇为单位,年鱼苗生产数量1亿尾为标准,基数为2分,每增加0.5亿尾,加1分。
以上三项合计若超过5分,均以5分计。
(五)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的品牌数量(10分)
通过有机、绿色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每个分别加8分、5分和3分。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的,每个加3分。
几项合计若超过10分,均以10分计。
(六)国有水面开发管理水平(15分)
1.贯彻落实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工作情况(4分)
2.国有水面养殖证发放情况。(8分)
3.渔业生产秩序良好。(3分)
(七)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10分)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计3分。
2.获国家、省、市表彰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分别加6分、4分、2分。
几项合计若超过10分,均以10分计。
(八)水产养殖大户培育情况(5分)
每培育一个水产养殖大户计0.2分,若合计超过5分,均以5分计。(水产养殖大户标准池塘50亩,围拦网100亩,网箱300平方米,或年产值达20万元)
七、考评程序
1.考评采用各乡镇自主申报的形式。针对考评内容的八个方面提供一份全面、精炼、客观的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并将总结(一式两份)于20**年1月18日前报送县目标办和水产局。
2.各乡镇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足以证明其数据可信的材料,否则取消考评资格。
3.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对前五项得分在前5位的乡镇,县水产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最终确定3个乡镇授予“怀远县渔业富民先进乡镇”称号,并实行以奖代补。另外,对二、三、五、六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乡镇或单位给予单项奖励,对辐射带动作用强、示范效果好的养殖大户、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渔业招商引资、水产品加工营销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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