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教科
负责全县普通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指导,规划与组织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和教学检查、评估、经验交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普通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幼儿园、小学师资培训、招生及毕业生的升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小学生文艺、体育、科技活动;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规划与协调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属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批与申报工作;负责并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职教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监督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农民教育专职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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