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要求
1、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搞好指导协调,确定一个科(处)室承办具体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月10日前将履行职责中收集到的干部监督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文书及有关文件在发出7日内送市委组织部。干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随发现随报送,报送的审计结果必须明确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3、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系统内部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整理、交流,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并严格保密。
4、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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