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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办法

[09-17 17:54:57]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213
概要:(三)县政府在安居房分配中,要将名额专门切块给教育系统,省特级教师可安排90平方米安居房一套。县政府将启动苍南县名师公寓建设,逐步改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居住条件。(四)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为教育系统人才学习考察、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优先安排教育系统人才参加学习考察、培训进修、攻读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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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政府在安居房分配中,要将名额专门切块给教育系统,省特级教师可安排90平方米安居房一套。县政府将启动苍南县名师公寓建设,逐步改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居住条件。

(四)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为教育系统人才学习考察、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优先安排教育系统人才参加学习考察、培训进修、攻读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每三年参加一次国内外学习考察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经审批参加考察学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教育系统人才攻读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苍南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五)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教科研奖励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取得更高的专业成就,提高教学水平和执教能力。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给予专项资助。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主持并完成省市级课题每课题分别补助经费5000元、3000元,市三坛主持并完成省市级课题每课题分别补助经费3000元、1000元;教育系统人才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的补助经费10000元。

(六)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在我县教育系统内流动要给予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奖励所需经费由县教育局每年摆出教育系统人才经费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足额拨付。

第七条 教育系统人才的使用

县教育局、学校要为教育系统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一)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组织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中学高级教师、教育硕士通过带徒的形式,有计划地培养事业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教师;要组织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成立讲师团进行支教、讲学和送教下乡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人才在区域内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或委派到教科研部门担任兼职教研员,为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化和改造薄弱学校作贡献。

(二)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可以聘请部分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为兼职教研、研究员或特聘教师。

(三)学校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教学任务安排上,要留出较充裕的时间,以便他们进行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学校可以根据考核评价情况聘请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为首席教师,发挥他们在学科教学中的领头作用。

(四)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定期开展名师名校长论坛等多种形式,对教育系统人才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予以宣传推广。

第八条 教育系统人才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要不断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用人氛围,进一步推进拴心留人工程。严格控制教育系统人才外流,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期制度,教授级中学高级、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服务期为八年,省教坛新秀、市三坛、中学高级教师、教育硕士、市学科骨干教师服务期为五年,其他人才服务期为三年。教育系统人才如调离教学岗位,其荣誉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

(二)建立教育系统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县教育局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在所在学校考核基础上,根据职责,每年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市三坛、中学高级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享受待遇。

(三)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人才座谈会,组织学术研讨、信息交流活动。

第九条 教育系统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调查,省特级教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三坛、学科骨干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津贴等有关待遇,并由主管部门收回相关荣誉证书。

(一)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二)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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