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成员单位召开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会议或出台重要政策之前,要征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同时报市人才办备案。
4、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1名人才工作信息员,每个月要向市人才办报送1条人才工作信息。
五、人才统计制度
1、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统计的主要内容为“五支人才队伍”的规模、构成、分布、供需等情况。
2、调查统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党政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人事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
3、人才调查统计每年开展1次,每年12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年度人才统计表及时报市人才办进行汇总。对于上报的人才统计报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签字,并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各负责单位在完成定期全面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要采取抽样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科学方法,综合利用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统计资料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提高调查统计的准确性。各成员单位要注意调查统计结果的运用,建立人才调查统计信息库。
5、各负责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年报汇总和上报任务,填报的数据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到准确、完整,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审阅、报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六、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
1、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调研工作纳入人才工作计划,通过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每年初,市人才办结合全市人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进行调研。
3、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完成1--2个调研课题,并形成调查报告。市人才办定期开展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于优秀的调研成果,要及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阅,并向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推荐发表。
4、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检查督导,特别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的情况,常规性工作和人才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省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督导。
5、检查督导工作主要由市人才办负责,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单位或专人进行。
6、市人才办每半年召开1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调度会,每年年底,开展1次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的全面检查。对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和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随时进行督查。检查督导工作主要采取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走访和查阅资料、听取情况汇报或采取召开调度会、报工作材料等方式进行。
7、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以文件形式印发,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