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 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 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 优先予以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行政村中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中的干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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