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正文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09-17 18:10:56]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675
概要:上述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一律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排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因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上述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一律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排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因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系铺装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必须经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铺装砂石路面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下,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四级公路不超过10吨、三级公路不超过15吨、二级以上公路不超过20吨。
第十九条  机动车制造厂、修理厂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公路,造成公路损坏的,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  监督考评
第二十二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公路养护以奖代补资金制度。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以奖代补;乡(镇、街)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以奖代补。
乡(镇、街)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六一机制”,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在册里程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  公路养护以奖代补资金坚持养护里程和质量相结合的分配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乡(镇、街)、村(居)、承包专业户养护公路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养护管理不力,造成区域内公路失养、路面损坏严重,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对该路段责任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扣减以奖代补养护资金。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上一页  [1] [2]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