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高中招生、会考安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7、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招生安全和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安全;负责幼儿园学生在园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交通安全;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等。
8、体育科:负责音体美教学及活动安全。
9、电教站: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微机室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的安全;实验装备安全;实验技能测试的安全等。
10、招生办:负责中考、高考招生安全等。
11、教研室:负责其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实验活动的安全;教学装备安全等。
第八条 教本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在教体局统一安排下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工作协调。
第九条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为单位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三类。单位自查由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必要时不限时间进行。重点部位自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由各责任科室安排科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进行,也可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督导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规范安全工作检查程序。安全工作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必须当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交被检查单位执行,并由责任科室(部门)在整改期限内督促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进行后一周内报督导室、教体局负责科室存档。
第十一条 统一规范安全检查档案管理。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督导办公室、责任科室、被检查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由教体局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外,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评先树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各镇(街道)中心校、区属各学校及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落实“一岗双责”制的具体方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体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