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5、批准立项项目签订《中山xx开发区科创基金项目合同书》,由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一条 在项目执行年度内,科创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科创基金,并按照合同确定的项目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开发区科委和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填报《中山xx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监理信息调查表》,并就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审计。
第十四条 开发区科委负责对具体资助项目的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已经核拨的资金提出处置意见,并对尚未拨付的资金停止拨付。
第十五条 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创新匹配资金使用情况,经科创基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经科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撤消或中止的立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的创新基金如数退交区财政分局。
第十七条 申请企业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科创基金,在项目执行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由科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创新基金;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企业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山xx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开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