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四: 在建工地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自(检)查表 施工企业(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造师:
序号 自 查 内 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1 有无张贴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2 有无公示民工记工考勤卡 3 有无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4 有无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 有无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6 是否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 7 每月是否结清工帐 8 涉及拖欠民工工资人数 9 涉及拖欠民工工资数额(万元) 10 工程款拖欠数额(万元) 11 企业负责人签字
注:1、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一次; 2、所有的工程,均应进行自查,无拖欠的实行零上报; 3、如未进行自查上报或虚报而发生投诉的,对建造师、施工企业从严处理; 4、建筑业管理局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地址:xx市建设大楼20层市建筑业管理局。 企业劳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