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粮食直补资金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全面实行“一折通”制度,切实做到“四统一”、“五到户”、“六不准”。
第十六条 对本乡镇20**年农户的基础信息、承包土地、种粮、粮食补贴情况等相关信息要进行全面摸底,并按要求全部录入电脑,建立农民补贴发放网,为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六章 财政支农周转金及发展资金回收管理
第十七条 各所要切实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和发展资金回收管理。
(一)“两金”回收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回收到人;
(二)要经常深入借款单位和农户,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抓住有利时机,想方设法完成县局下达的回收任务;
(三)及时处理帐务,做到总帐与分户帐相符;
(四)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回收“两金”全额上解农业股。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各所公用经费按人均每年800元安排,核算中心业务费按每年800元安排,报刊征订费按每年800元安排;业务费西坡、五顷塬、三嘉每所按4000元、其余7所按6000元标准安排;摩托车燃修费实行定额控制,三嘉、五顷塬2所人均每年按500元、其余各所人均每年按400元标准安排。参与挡烟护税的职工,给予加班补助,每值一个夜班发放10元加班补助。永正、榆林子、宫河3个烤烟主产区,每人全年加班补助不得超过60天,其余乡镇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全年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费总额,超支的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本人自负。各所要按月向县局人秘股报送支出报表,并将财务原始凭证交主管局长审核。
第八章 会计集中核算及财产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xx县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与实务操作基础》,做到账簿齐全、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及时处理帐务,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增强服务意识,严格票据审核,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所要认真搞好财产清查和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并妥善保管,严防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以前年度核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税收征管等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做到归档规范、完整、及时,保存安全。
第九章 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监管系统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对本乡镇20**年乡村基本情况、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债务清理化解、村组干部报酬标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各项补助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
第十章 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及保险费征缴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繁育母猪摸底,严格执行县上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及保险费征缴到位。
第十一章 总财政收入完成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在确保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及时入库的同时,主动与国、地税等部门协调联系,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努力做到各项税收应收尽收,超额完成总财政收入任务。
第十二章 考核及奖罚兑现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对各财政所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制度建设5分,机关管理10分,工资统发及报表信息报送5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及农民补贴发放网建设10分,财政支农周转金及发展资金回收管理5分,税政管理及两税任务完成15分,经费管理10分,会计集中核算及财产档案管理10分,完成总收入任务10分,综合评价5分。另外,总收入任务的考核超收按比例加分、短收按比例扣分。信息报送多报一条加O.1分,市级报刊刊登一条多加O.2分,省级以上报刊刊登一条多加O.5分,重复的以最高分只计一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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