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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10-05 23:18:0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政法军事   阅读:6589
概要:再讲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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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pin、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举例说明);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小灵通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a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松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刚开始,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从纯“流生”发展到在校生的加入),还有,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是拳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到一偏僻处,让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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