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五)选聘协会重要工作人员;
(六)审查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资格;
(七)负责与协会理事以上负责人签订《协会负责人任职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推荐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向会长推荐协会工作人员;
(五)在协会会长领导下工作,完成协会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协会设秘书处、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和教学部五个部门。
(一)秘书处工作内容:管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工作人员为两人,秘书处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 组织部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由组织部部长管理部内各项工作。组织部另设有3—5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 实践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由实践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该部人员须有较强的交往、活动和表达能力。
(三) 宣传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由宣传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有2—3人,宣传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思想活跃。
(四)教学部工作内容:负责书法教学及课时安排,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教学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创作理论、欣赏水平及观察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魄力和亲和力,能组织好教学活动,同时也吸收在某种书体上有突出研究者。由教学部部长负责该部日常事务,另设成员5—6人。
(五)各部长及各部成员须做好本职工作,忠于本会,工作积极认真,锻炼自我、服务同学。
第二十七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学生担任。
第五章 协会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申请资金;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财务又秘书处专人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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