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10. 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 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 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 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 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 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 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 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 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 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发布和备案工作。
6. 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 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 掌握林业执法情况,发布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 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 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 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 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 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 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 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 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 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 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 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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