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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科讲稿

[09-22 20:30:21]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学习材料   阅读:6532
概要: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毛地和净地出让有什么不同? “毛地”和“净地”都是俗称。从形态上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二者也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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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毛地和净地出让有什么不同?

      “毛地”和“净地”都是俗称。从形态上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二者也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鉴于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的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问题,因此我们提倡在工作中推行净地出让。

     6、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否提前收回?应如何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观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共利益需要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但必须经过批准并要履行法定的收回程序,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必须符合收回的条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请示应当包括提前收回理由、收回对象、收回程序、补偿办法等。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发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给土地使用权人。(政府批准前应当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原上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被收回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其中:无地上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收回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确定;有地上物的,应当按拆迁补偿标准(房地产市场价格,含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地上物重置成新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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