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国办的《通知》实质是去年《紧急通知》的继续和深化,是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的政策性文件。这个文件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在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基础上,还要关闭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这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的共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好整顿关闭第二仗。这一仗打好了,就可以巩固发展第一仗的成果。
二是政府要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要组织研究制订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到20**年允许保留的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要按照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小煤矿退出的有效机制,并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配套措施。
三要对照《意见》明确的16种关闭矿井类型,认真清理确定上报关闭矿井的数量和名单。要把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并执行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关闭的矿井名单,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并认真核实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四要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开工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48号)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或者属于上述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整合后矿井规模的底线绝不能突破。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杜绝一证(矿)多井。要加强新建煤矿的监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设。对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8号)规定,抓紧进行清理,凡属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二)贯彻全市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抓好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工作。9月28-29日,总局和煤监局在兖矿集团召开了全市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加强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进行了全面部署。国有重点煤矿是煤矿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是在安全基础管理上也存在很多漏洞。近几年煤矿发生的一些特别重大事故,特别是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许多都是国有重点煤矿。四季度,一定要确保国有重点煤矿不出大事故。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建设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做到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这一总目标,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督促各国有重点煤矿对照先进找差距,打牢安全生产的基础,使国有重点煤矿在全市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奋斗目标。
(三)继续按照“十二字”方针的要求,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治理煤矿瓦斯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认真贯彻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抓好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基础上,把以风定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来抓。抓好“以风定产”,关键要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搞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把通风能力作为限定矿井生产能力的前置性因素;二是改善生产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随意断电停风,杜绝“循环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三是严格现场瓦斯浓度监测,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真正做到“宁停三天,不抢不一秒”,瓦斯一旦超标,立即停产作业,撤离人员,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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