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强化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目前煤炭生产进入产销旺季,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现象极有可能发生,这样必将形成安全隐患。各煤炭生产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精神,突出瓦斯治理,抓好“一通三防”灾害治理工程。坚决打好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对已经明令关闭的煤矿,各产煤县要切实落实关闭责任,重拳出击,该关闭的必须关闭,不关闭的就关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关停到位。市煤炭局、安监局要加强现场督导,发现该关未关以及死灰复燃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煤矿企业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严禁煤矿企业为完成全年计划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要严肃惩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煤矿矿长的第一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继续非法生产的,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确保煤炭生产安全。
三要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力度。国土、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矿及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要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对露天边坡、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和爆破管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动态监管,加强日常检查,防止安全管理滑坡,一旦发现企业出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不采取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要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和惩处。
四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工作。“双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开始进入旺销时期。为了加强此项工作,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办前不久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抓好落实。公安、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烟花爆竹产、运、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审查工作,对随意降低安全标准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改。强化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工作。各级城建、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相关项目建设及监管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机械设备、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管理秩序混乱、施工制度不健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及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要强化对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管检查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对安全出口不畅、消防设施缺失的,要勒令停业整改,彻底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要严把大型集会活动审批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此外,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暖、供气等重点部位和设施,各级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过冬。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扎实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深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责任体系,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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