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全系统发动,搞一次严格的稽查。专项治理工作不仅针对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在治理之列。要重点查一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取得新成效的关键,主要看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否落实:
一要看工作格局是否形成。即是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敢于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尚未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开展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要看组织是否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上面要有人讲,中间要有人管,下面要有人干。从中央来讲,锦涛、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建设部为此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从地方来讲,省委、省政府作了部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有人管,要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专门干这个事。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都要认真思考问题,不能采取“顾问式”,顾得过来就问,顾不过来就不问。要有专门人员干这个工作,没有人干活,只能是有其名无其实。这项工作今天不干,明天也得干;这代人不干,下一代人也要干,还不是短时间能干完的事情。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伸着巴掌,样子像抓,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组织不落实,将会导致认识上不去、要求不高、群众发动不充分、工作抓而不紧。“五一”节一过,20**年又快过一半了,工作不抓紧能行吗?各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加强督促检查。
三要看是否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既要根据商业贿赂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和活动规律,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加以抑制和打击;又要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清除商业贿赂赖以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终达到治本的目标。要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把涉及建设系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和意见等认真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市场诚信机制,也就是信用机制、市场信用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信用信息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和政府规章体系的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建设,最核心的内容是对建设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依法传播。我们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黑名单”制度就是健全市场信用体系的一种有益探索。谁不守信用,钱再多,也会寸步难行。要进行政府投资工程体制改革,包括专门机构建设、专业化管理制度、保险保证的风险机制等。要健全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商业贿赂实施坚决打击,是一个由乱到治、有破有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正确界定和区分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商业交往的差异,将两者从目前相互混淆状态中剥离开来,从而铲除各种“潜规则”依存的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间建立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交易关系提供条件。
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定要求真务实。所谓求真,就是探索规律和特点;务实,就是真抓实干。千万不要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开会是要有成本的,关键的会要开、报告要作,但会后一定要抓落实。希望苏州市、宜昌市在这方面多作一些探索,多出一些经验,在全省、全国带个好头。
Tag:会议发言,班主任会议发言稿,公司会议讲演稿,演讲致辞 - 会议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