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测点位:结合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确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本着内密外疏的原则,合理布设和优化监测站点。全省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01个,其中滨州地区6个、东营8个、潍坊7个、烟台28个、威海21个、青岛25个、日照6个。详细点位情况见附表6.2。
(2) 水质监测项目:水温、水深、透明度、pH值、盐度、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油类、总汞、铜、镉、铅、六价铬、有机物、苯并(a)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放射性核素等;同时每年监测生物及底质。
(3)监测频率和时间:海水水质每年监测2次,分别在5月和8月各监测1次,重点城市10月加测一次;生物及底质每年监测1次,其中生物在10月进行,底质在5月进行。
(四)建设山东省海上重大污损应急监测系统
围绕山东省海上重大污损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应急监测系统,对海上溢油、赤潮等突发污损事故开展应急监测,为山东省海上重大污损事故应急对策、善后治理及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五)开展海洋生态监测
到20**年,根据海洋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统一计划、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标准物质、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逐步开展海洋生态监测,摸清山东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动态变化,为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提供标准与依据。
20**年山东省黄、渤海环境综合调查(第一次)
1.调查范围
(1)陆域调查范围:山东省沿海市地。
(2)海域调查范围:山东省近岸海域,北起渤海滨州地区无棣县,南至黄海日照市东港区。
调查的重点是港湾、河口及大中城市毗邻的沿岸地区。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有滨州港、东营港、莱州港、龙口港;黄海有胶州湾、芝罘湾、套子湾、威海湾、石岛湾、桑沟湾、五垒岛湾、青岛港、烟台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石臼港、日照港等海域。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污染源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2.调查内容
(1)自然、社会、经济概况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自然概况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近岸海域状况等;社会概况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城镇人口等;经济概况的国民生产总值,工、农、林、牧、渔的产值,港口吞吐量,农田面积和农药、化肥使用量,城市给排水等。
(2)入海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入海河流、市政污水排海、工矿企业直排或混合排污及污水处置工程排海、沿海油田、港口排污等陆源污染源排海状况和海上流动船舶、海上石油平台、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排污状况调查。
(3)入海河口断面水质调查
监测的河流(同重点入海河流、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常规监测)
(4)海洋水质调查监测
监测点位:同近岸海域海水、底质监测及陆、海水质准同步监测,详细点位情况见附表6.2。
监测项目:同水质监测项目。
(5)海洋沉积物污染调查
监测点位:同海洋水质调查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粒度、总汞、铜、镉、铅、六六六、DDT、有机碳、有机质、石油类。
(6)海洋生物调查监测
监测点位:同海洋水质调查监测点位。
调查项目:
生物种群及群落结构分析: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
生物污染指标测定:异养菌总数、粪大肠杆菌、弧菌、石油降解菌、叶绿素a、麻痹性贝毒、赤潮生物。
生物体残毒调查:采样品种为贝类、鱼类、甲壳类和藻类四个类别,主要测定项目为总汞、铜、镉、铅、砷、DDT、六六六及石油类。
(7)放射性污染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