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积极受理投诉,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化解社会矛盾。
1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度认真落实《霍山县行政机关规范必文件备案监督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处理工作,备案机关要对备案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查利用执法之便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强化行政问责。
15、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建设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通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及时将处理结反馈举报人、投诉人。
三、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适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各办公室职责。
1、党政办:
(1)及时做好本镇政府工作计划制订和总结工作;
(2)依照《保密法》的规定,做好本机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
(3)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镇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4)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完成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
2、信访办
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3、综治工作中心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本镇的综治工作;
(2)依照《国防法》规定,做好本镇的国防教育工作;
4、民政办
(1)依照《军人优先抚恤条例》的规定,优待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义务兵家属、孤老复员军人;
(2)依照殡葬改革管理的规定,做好殡葬改革前的宣传工作;
(3)依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做好本镇的五保供养工作。
5、计生办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国务院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镇的计划生育工作。
5、经济发展办
(1)做好本镇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本镇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