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4、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规范环境统计工作,完善环境统计方法和制度。严肃查处环境统计中弄虚作假,随意修改调整数据的行为。不断加强环保工作固定资产、人员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全面开展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抓紧制定我省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辐射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充分利用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机会,摸清我省环境保护底数。严格规范环境信息发布。
15、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省、市、县三级模块化、开放式的监测数据库管理平台和监测信息自动控制中心。加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各级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并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重点企业要分两年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大力实施“金环工程”,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
16、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建设环境监测应急指挥中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能力,完善和提升核应急的响应和指挥水平,深化核应急准备目标责任制管理。
17、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规划建设全省环保重点实验室。加大环境科技应用推广力度,提高企业运用新技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我省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开展环保前沿技术的研究。
18、加快技术机构改革步伐。增强环保技术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广纳人才,加强合作,提高污染治理上的发言权。大胆走向市场,通过股份制改革和公司化改造,提高环保技术机构在市场上获取经营合同的能力。增强环保技术机构服务意识,主动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
五、全面提高环保队伍素质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技术机构改制、敏感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检查等工作,积极开展行政监察。下半年召开全系统第三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20、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向地方党委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选拔工作,并对各市环保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加强对各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指导,继续召开省市两级环保局党组思想交流会,年末各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到省局进行述职、述廉。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对地方环保部门违法审批项目、软弱执法甚至人情执法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
2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编委的支持,探索在钱塘江流域、甬台温、杭嘉湖地区建立环境督察中心的新体制;争取在全省11个市设立固废管理机构,每个市配备六、七名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全国百强县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乡镇设置环保派出机构。加快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启动《浙江省环保系统10年科技人才培养规划》,选拔30名重点培养科技人员,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专家人才库,努力造就一批环境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环境宣教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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