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做好文件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按照我市法制办《关于依照行政许可法清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全委工作实际对我委牵头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和以我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实施主体及收费项目也进行了清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委共清理出我委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7个,我委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3个。根据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委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10个文件中,拟有效的有2个,拟失效的有3个,拟修改的有4个,拟废止的有1个。其次对委内与行政许可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初步清理出委内规范性文件13个。拟取消的有7个,拟保留的有6个,对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我委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修改完善。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我委行政许可主要是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政府前后两轮审改及部分职能调整,我委在清理前共保留6大类、1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属权限内基本建设及非公交技术改造项目、学生户口“农转非”、市级权限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市软件生产企业和产品认定、生产性废金属经营资格证等6大类审批事项早就进入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授权我委审批窗口办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又取消了学生户口“农转非”、生产性废金属经营资格证两类事项审批,目前经清理归并后我委共保留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三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四是收费项目清理。我委已经全部取消了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在全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中率先实行了行政审批“零收费”。
4、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我委继续积极、稳妥地对我市招投标活动依法行使监督职责。按照国家计委3号、5号、9号令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30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核准其招投标方案。尤其对政府出资、国有资金参与建设的项目严格要求,明确凡属依法必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实现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关口前置。至11月底,我委共核准建设项目73个,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招投标工作监督”的通知要求,及时会同监察部门对我市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情况(国债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部分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的招投标工作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二、明年我委法规工作一些设想
1、以促进地方投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
明年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要围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管理暂行办法,从增加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这一地方经济工作和计划工作的重心出发,突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重点制订《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常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