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凡新批准的项目,招投标时,财政必须参与,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未参与招投标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⒉严把工程资料关,完善档案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按时(开工前)为财政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完整的资料为财政合理拨付资金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杜绝了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计划或者降低标准、压缩计划的不良现象,使各种项目资金能充分发挥效益。
⒊深入工地,现场勘察,为拨付资金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除了汇同相关部门的常规联合检查外,按建设单位填制的“月报表”,每月初,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同时也了解了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情况为财政全方位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运用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我们按形象进度拨付资金提供了依据。
⒋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及时足额地拨付项目资金。
一是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一律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二是拨付专项建设资金始终坚持“按程序、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协议”拨付。由于制度严明,程序合法,管理规范,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⒌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重点项目检查制度。一是对重点项目我们注重搞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跟踪检查,实现了财政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二是深入施工企业,进行延伸检查。通过检查,不但纠正了项目资金运行中的不良现象,加快了项目建设的进度,更重要的是规范了项目资金的运行,确保了财政投资的安全性,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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