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解决产权ban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要以《天津市房屋权属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深化房屋权属管理,在产权ban证方面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一是基本完成
3、加速推进住房货币分配。以全面启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建立“新人新制度”为重点,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区和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带动全市住房货币分配取得新进展。全年为“老职工”发放住房补贴8亿元,为1.5万名“新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促进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统一增、存量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政策,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保值增值。
4、推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要继续按照新旧区并举的思路,在巩固、规范物业管理秩序上下功夫,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全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1200万平方米。一是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种关系。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明晰公共设施设备权属关系、维修基金使用、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让业主明白和确认享有的权益和应负的责任,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二是确保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招投标率达到100%。规范招投标行为,做到公正、透明、高效。扩大物业管理招投标范围,开展非住宅物业项目招投标。三是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退出行为。落实《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19号),建立协管机制和项目退出预警报告制度,推动实施零星项目整合,促进物业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四是发展巩固旧区物业管理。全年推动实施旧区物业管理400万平方米,实现旧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60%。五是加强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制定出台《天津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维修基金具体的使用范围及确认程序。设立房屋应急维修专项基金,为紧急情况房屋维修提供资金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追缴原有商品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整合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累计归集维修基金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