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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09-19 20:26:3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工作意见   阅读:6348
概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0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标签: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http://www.xuexue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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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0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担保机构建设
(一)各乡镇(园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乡镇(园区)、系统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使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公司;鼓励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平等竞争的担保体系。
二、规范担保机构运作
(四)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保持担保资产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五)新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含已设立但至今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应到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办理备案手续;如担保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应积极申请“信用评级”。
(六)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的各类中小企业。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担保审批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的服务;要积极创新,不断推出有特色的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覆盖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良的服务。
(七)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内部报告与警示、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单笔在保余额和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所有者权益的15%,防止风险集中在少数行业和个别客户上。
(八)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贷款企业的贷款原因、现金流量、企业经营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合理确定反担保措施和方式,适当放宽企业的反担保条件。对小企业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不能提供全额有效资产抵(质)押的贷款担保,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资信评级,采取资产抵押和个人(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反担保措施。
(九)信用担保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要重视收集中小企业包括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等级评级等信用信息,有条件的可建立受保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库。
三、加大对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十)设立风险补贴。担保机构设立后,市政府每年按平均担保余额(按全年担保积数除以全年天数计算)给予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按余额的0.3%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按余额的0.4%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1亿元以上(含),按余额的0.5%补贴。风险补贴用于风险补偿,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分配,不作为股东权益。
(十一)予以税费减免。担保机构注册登记后,减免经营过程中地方性规费;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向上申报,经批准后减免营业税、所得税。
(十二)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协助担保机构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
四、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十三)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应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立业务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资本、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金融机构要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发挥各自优势,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担保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通报受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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