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各责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和验收。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进行定量考核。年初定“硬指标”,年终“结硬账”,充分体现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的刚性要求。考核结果要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目标成果的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要实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成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直接反映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制定奖惩激励制度,有效运用目标考核成果,注重以工作成果和工作实绩来检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和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公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公共服务意识,真正形成“不想干事”、“不能干事”、“干不成事”者下,“想干事”、“干成事”、“干大事”者上的干部使用导向。一是实行首位奖励制度。凡是目标完成率最高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和政(行)风民主评议中给予高分值奖励,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承办人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承办人当年不得晋级,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凡是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且完成率最低的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项目承办人予以组织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对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是我市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必然选择,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等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科学的实施细则。市软建办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计划,进行科学的责任分解,实行倒序计时,责任到人,压力层层传递。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长效机制。要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成果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