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本地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企业需要本地、本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各地、各部门“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本地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协调会办会根据所需解决问题的情况,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也可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要形成纪要,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将需市级协调服务办理的事项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进行汇总,将市已经协调的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统一制定“需市协调服务办理事项申报表”和“协调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督办内容:
“双创”、“三重”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双创”、“三重”组织体系建设、政策制定兑现、机制完善实施、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意见执行落实情况;市领导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
督查督办形式:
①会议督查。原则上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季度和每个月分别或合并召开一次督查会,分别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须及时进行通报,领导要求须及时贯彻落实。
②书面督查。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机关依据有关要求,及时以督查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查督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督查督办单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同时以督查督办意见反馈单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解决情况的意见。
③现场督查。市“双创”、“三重”办公室,依据有关要求,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基层、部门、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现场帮助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并将现场督查情况列入通报内容。
④专门机关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市领导交办和协调的有关事项,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其他事项。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对在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督查督办成果运用:
督查督办情况在每月“双创”、“三重”工作简报上进行综合通报或专项通报。同时,在扬州市经贸网上进行公布,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简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印发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需要通报的反面典型和事例,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必须在通报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征求被通报单位的意见,如在一周内没有改进或没有反馈的,视为认可,给予通报。建立督查督办档案,凡督查督办的事项未解决落实或解决落实不好的,均记入档案,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机制,强化对“双创”、“三重”工作的督查和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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