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不能以批评、教育或其他方式代替调整,不能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要严肃组织纪律,无故不服从调整决定或无理纠缠、取闹,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要认真细致,准确把握,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在干部和群众中形成调整不称职干部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调整,不是纪律处分的共识。对被调整的干部,党委(党组)以及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继续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其改正错误和缺点。对进步明显、政绩突出的,要及时
表扬和鼓励;符合提拔条件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可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合适的职务。
本试行意见适用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县以,下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调整工作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Tag: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