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农业产业化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全民创业的重要战场。加强农业法规建设和产业化政策普及,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18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平台。在“十百千”工程的基础上,从20**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即省里重点抓好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10个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设区市重点抓好10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和10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市、区)重点抓好10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和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为平台,集中多方力量,实行有限目标、集中投入、动态管理,坚持数年,务求实效。
19形成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各级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的职责。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计划和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水利、国土资源、工商、外贸、供销、金融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赣办发〔20**〕12号),并依据本意见抓紧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要建立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农业产业化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督查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0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评价。以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户增收水平为主要考核标准,对省级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把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纳入到龙头企业的支持体系,淘汰带动能力差的企业。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对已实施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从20**年开始,省政府将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设区市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新增带动农户数和农民增收中来自农业产业化的收入、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自营出口额等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对农业产业化先进市、县,对与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贡献大的龙头企业以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