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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大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和省级科技强市建设,推动我市向创新型城市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以打造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为中心,以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加强科技工作领导为保证,全面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年,科技创新能力基本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综合实力和水平位居全国县(市)的前列,基本形成创新型城市的框架体系,为我市迈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政策法规为引导,产业集群为基础,科技服务机构为纽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政产学研、融资中介等机构相互联动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
——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5年内实施国家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创新基金项目100项,重点新产品500项,获授权专利数 4000项,其中发明专利200项以上。
——创新主体建设得到加强。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2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达到20家,重点行业均建有行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中介组织达到15家,主导产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建设基本适应产业发展创新的要求,科技孵化器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功能齐全,基本适应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需求。
——全社会科技投入形成一定规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以上和3%,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2%以上。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有50 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 家企业被认定为温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高技术产业总量进一步扩大,到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农业科技进一步发展。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0个,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个,农业科技研发中心3-4家,农业科技型企业10家,温州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家。科技兴海取得重要进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技兴海服务体系和投入体系,争取在温台舟蓝色海洋农业产业带占有一席之地。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科技对人口、卫生、资源、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取得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人才,引进共建一批较高水平的创新载体。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更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30万元和15万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研发资金(R&D)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作出的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的研究开发。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认定为“双密企业”(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经批准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分得的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扶持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规模较大的A类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便捷通关待遇。对重视自主创新、研发投入大,且与上年相比增长率特别高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每年择优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