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支持和推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6.发展中介机构服务。积极引导安全监管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和发展石油天然气安全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47.加强政府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依法强化源头管理,依法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8.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强化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监督;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油气田周边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公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9.鼓励对外交流与合作。对经验不足或现有国内技术不过关、安全风险大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特别是高压、高含硫气田的开采项目,鼓励与国外有经验的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提高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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