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党组织发挥作用好。
1、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把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开展好“执政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切实加强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自身建设。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党性强,作风正,敬业精神强。委员会一班人思想统一,团结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4、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工青妇组织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经常,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基层党支部普遍达到“五个好”的要求。
党支部认真开展“五个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五个好”党支部达标率达90%以上。
1、支部班子建设好。支部班子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党员队伍建设好。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带头学习理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建设好。党支部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比较健全,能按期换届选举。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4、思想作风好。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继承和发扬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
5、工作业绩好。党支部能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五)机关党的建设促进了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
1、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2、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有创建规划和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室,当好人民公仆”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成效显著。
3、“执政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成效明显。深入开展“执政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有效落实“优化环境”教育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建立“优化环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优化环境”培训教育活动成果。
4、帮扶锡盟工作成绩显著。围绕区直机关帮扶锡盟实施围封转移工作目标,调整帮扶工作计划。教育农牧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加强草原生态建设,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上取得实效,圆满完成年度帮扶任务。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方法
(一)组织领导。创建活动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届时将书面征求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意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加强平时监控,将这项活动纳入共性目标,年终对所有列入活动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二)评选范围。列入自治区实绩考核的63个单位和部分厅局级事业单位(名单附后)。
(三)评选时间。首次评选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时间定于20**年7月1日前后,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厅局对照评选标准,对开展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总结,形成3000字以内的自查材料,向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做出书面报告,提出申请。
2、考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采取听、谈、看、评等方式。听,即听取申报单位对创建情况的汇报;谈,即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反映;看,即实地察看创建活动的成果、资料与环境;评,即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由考核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
3、命名表彰。根据申报单位的自查、总结和考评组的评议意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先进厅局建议名单,向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报后,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并以自治区党委名义授予其“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厅局”称号。
(五)评选比例。受表彰比例每次按30%左右掌握。
(六)评选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评选以厅局(包括部、委、办和厅局级事业单位)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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