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自治区党委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责任制,充分调动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第56次会议同意,区直机关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区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第56次常委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的工作大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努力促进各单位中心任务完成为出发点,以转变机关作风为切入点,以提高领导班子水平和机关党员干部整体素质为着眼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用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在区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新的伟大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基层,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整体推动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完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的重要体现;是对过去“争先创优”活动的提升和发展。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活动,目的是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充分调动区直机关各厅局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党建工作“三级联创”的良好局面;克服就党建抓党建现象,促进党的建设与机关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有机结合;进一步在区直机关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整体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区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争取自治区经济建设保持一个较长的增长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条件
(一)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
1、切实加强党组(党委)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要把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进一步引向深入。能够自觉围绕自治区的大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中心议题,每年组织学习12天以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运用理论指导部门实际工作。
2、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党组(党委)工作规则或议事规则健全;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好;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班子内部团结协调,并按要求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勤政廉洁。班子成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奋,求真务实;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措施得力,监督到位;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问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处及时。
(二)党组(党委)重视和支持机关党建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效果好。
2、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的若干意见》。机关党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了党组(党委)统一抓,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部门配合抓,机关党组织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能够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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