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乡镇、学校要建立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到20**年,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现象。要建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要进一步提高女童初中阶段入学率,在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适合女童需要的课程,有关助学资金要注意适当向女童倾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就学手续。
12、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计算机学籍管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创造良好育人氛围,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强行政、后勤管理,为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保障;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办学特点,改进学校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制度。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工作
13、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工作,保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切实措施,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紧抓实。
14、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工作。县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督导评估办法,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督导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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