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适应新经济组织在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上的变化,探索改进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为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要找准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的结合点,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推行党员承诺制,发动党员为企业的发展出力献策,在生产经营中展示党员的先进性。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9.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党员中选拔党组织领导成员,高标准选好配强新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新经济组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书记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新经济组织中暂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协商进行推荐或选派。要建立和完善新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建设。
10.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使用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口袋”党员和“隐性”党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关心爱护党员,激发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1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针对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生产经营、科技和管理骨干要重点培养考察。要落实“双向培养”机制,努力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将不是党员的企业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要向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倾斜,加大党在新经济组织的影响力。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
12.搞好党支部工作满意度测评。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考评,针对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工作目标、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除全体党员外,还要吸收部分职工代表参加。测评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反馈通报,并督促各党支部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工作。
五、保障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13.保证党组织活动经费。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经费,解决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新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启动经费和党员活动室建设资金的补助。
14.关心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要帮助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放手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合理安排,不应影响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因故辞退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党组织负责人应享受同等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待遇。要总结“结对联姻、帮学促教”活动的成功经验,继续做好向新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下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纳入兼职组织员管理。
15.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原则上要做到“八有”(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电脑、有图书资料、有规章制度、有档案柜、有党员簿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逐步推进。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原有的党员活动室及活动设施,在企业改制后必须保留;新建新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时,要同步考虑党组织活动场所和设施;企业规模小、党员人数少的新经济组织,可与企业会议室一室多用,或与所在社区党组织资源共享,使用社区党员活动室。
16.教育引导业主支持党建工作。要坚持党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业主通报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贡献突出的业主,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宣传;对不支持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企业和业主,取消其被推荐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