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看我国证券法中附属刑法规范的规定,讨论了罪刑法定原则与附属刑法的关系。附属刑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种方式,在1997年新刑法颁布前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1997年后附属刑法面临尴尬的境地,为了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此后我国其他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只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规定法定刑,这种将罪状和法定刑分离的立法模式使附属刑法的规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发挥作用,这种立法技术也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此,有学者主张或者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对附属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或者放弃附属刑法而坚持采用刑法典的立法模式。
综上,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尽管对它的理解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是我们相信,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明确规定对于中国的刑事立法、司法乃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力推行,都是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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