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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制度
一、办公室经办人员收到文件后,要及时进行分类、登记、编号,贴上文件处理笺。
二、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在收文的当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处理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签,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好批示意见后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责任股室按要求办理,股室办理后将文件退还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登记办理结果。
三、市委、市政府制发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涉及本局业务工作的文件、信息、资料等,由办公室登记后传阅,并根据情况组织局内干部职工学习。
四、上级机关或部门召开会议所发文件,参会人员在会后将文件交办公室作收文登记,然后按程序处理。
五、凡本局发出的文件,必须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发文的适当性、合法性、政策性、公文格式和文字等方面认真进行初审把关。
六、各股室业务工作需印发的文件均由主办股室拟稿,股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初审把关并由承办人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审签后,再交办公室统编文号,并安排打印。
七、相关部门与我局联合行文的,由承办部门拟搞,经相关股室负责人初核后,再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审签后,交承办部门印发。
八、打印的公文,由承办股室负责核对,办公室送文件交换站分发。部门与我局联合发文的,打印、送发由部门自行负责,办公室一般不承担印发任务。
九、所有打印文件,办公室用印时收存底稿和4份打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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