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信访工作的股室和相关股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办公室建立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对各股室的信访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 局领导及各股室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应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县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股室负责人工作例会。县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省教育厅和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县教育局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党委成员提出,党委书记审定,出席人员为党委成员。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拟任免人选的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方可做出任免决定,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省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二)研究制定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考核和监督等事项。
(四)讨论研究加强机关党委织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
(五)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局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鉴发。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第二十三条 股室负责人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股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领导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县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