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系统报告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
(一)副县长离县外出,事前须向县长报告。
(二)乡镇长离县外出,应事先报请县长同意,并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通报其他政府领导。
(三)县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包括双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办报告。
二、会议请假制度
(一)由县长召集的会议,副县长有事需请假的,会前口头向县长报告。
(二)由县人民政府召集的有关会议,应参会的各乡镇长、县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包括双管单位)主要领导因事需请假的,会前向召集人请假。
三、来人报告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和省、州政府及部门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副处级以上的须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与县之间交流工作,正处级以上的要及时向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副处级以下的须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四、重大安全及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一)因各种事故死亡2人以下(含2人),必须迅速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县委办、政府办报送情况。
(二)发生下列之一的重大安全及公共事件,必须迅速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事故发生4小时、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县委办、政府办报送情况。
——各种事故死亡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者某一乡镇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10 万元以上。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或者动物间发生较大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或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或者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人以上;或者重度放射损伤人数超过2人以上;或者造成大面积环境严重污染。
——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局部地区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或者涉及敏感问题的事件。
五、会议反馈制度
(一)副县长到县外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要适时向县长汇报会议主要精神。
(二)乡镇长和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双管单位)行政领导到县外参加的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议主要精神。
(三)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涉及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内容和其它重要精神,须书面向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报告。
六、县政府及政府办班子碰头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上午8:00。
(二)会议地点:政府四楼小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会议由县长主持,县长不在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指定的副县长主持。
(四)参会人员:县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
(五)会议内容: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明确本周主要任务,协调有关事项。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