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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完好和安全运行,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1、实行用车派车制度。上班期间,市内公务用车经分管副局长同意,用车人方可使用。下班及出东营期间用车须经局长同意,并开具派车单,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局长批准方可用车;未经同意出车的视为出私车。对出私车者,罚款1000元。如发生事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司机请假、休假期间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分管领导。
3、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开支。车辆的维修须驾驶员请示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填写维修单,同时将修车明细复印交办公室存档。驾驶员擅自外出修车,费用自理。车辆外出发生故障时,驾驶员经请示有关领导后酌情处理。
4、对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量和维修费每月公布一次。
5、设立1000元的安全奖,奖金根据车况实际和工作记录并结合年终考核评议核发,若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当年安全奖金。下一年无事故,仍按1000元奖励。
6、驾驶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上班后,要将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并搞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卫生清洁,保持良好车况,做到出车及时、服务周到。下班后,车辆要及时入库。因入库不及时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7、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杜绝酒后开车,如发现酒后开车的,立即进行停职检查,并扣发全年奖金。工作人员如与驾驶员同席,发现驾驶员喝酒,不制止或劝喝者与驾驶员负同样责任。严禁超速行驶,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8、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文明开车,严禁参与打架斗殴。要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
9、出现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结果为准)确定是否处罚,凡有自身责任的,取消安全奖,司机承担保险索赔外的全部费用。下班后无出车任务时所有车辆一律停放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场。无故停放他处,出现问题者,给予相应处分并在全局通报;发生车辆被盗事件,乘车人罚款3000元,责任司机属正式在编职工者罚款10000元、属临时工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