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文(电)办理制度
为加快对来文(电)办理工作,减少办文失误,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文件传阅和批办程序规定如下:
一、凡来文(电)应在受到后办公室负责人员应及时予以分类登记,同时报送局长签批。
二、在局长签批后,根据签批意见报送相关分管领导阅,并根据相关领导阅批意见交承办人员办理。
三、各阅办人员都应根据局长签署的意见抓紧办理,文件阅后应签写意见或本人姓名,不签署的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
四、对于本周内随机收到的来文(电),应根据来文(电)紧急程度,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1、对于急办件,应在收到来文(电)后马上呈送局长和分管领导批示,即刻交具体承办人落实并予以登记;
2、对于一般办理来文(电),应在收到来文(电)后,在来文登记本登记,及时呈送局长和分管领导批示,交具体承办人落实;
3、对于没有具体落实内容但需要了解精神的指导性、参考性文件,在局班子成员中传阅,阅件人必须签字。
五、具体承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办理。在落实中确有困难的,须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说明,逐级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六、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的催办和办结工作,文件催办人员和各科室应建立严格的办文登记,以便自查和督查。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